各党总支部:
2016年1月,各党总支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,25个党总支部设置了统战委员。根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第二次全国、全省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,为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关于统一战线系列重大决策部署,推动统战工作向中层单位延伸,现就调整各党支部统战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设置原则
各党总支部委员中应设置1名统战委员,由书记或副书记兼任。
二、有关要求
1.严格程序。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经党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统战委员初步提名人选,商党委统战部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核。统战委员调整后,各党总支部委员会要重新研究确定委员分工。
2.履职尽责。各党总支部设置的统战委员要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、《湖北省贯彻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(试行)〉实施办法》和校党委的各项工作要求,履职尽责,抓好各项统战政策的贯彻落实。
各党总支部请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人选基本信息表、党总支委员分工调整情况报党委组织部(多功能大楼613办公室)。
党委组织部 党委统战部
2016年4月29日